展台设计的要求与规范2016-7-1 10:42:41 | 来源:华竣国际为保证展会的展台搭建的 效果,一般主办方会对各展区设计布展提出一些要求。按照高标准、高水平的原则,采取开放式、通透式布展。运用声、光、电结合的手段,提高科技含量。通过实 物、模型、文字、图片、图表、网格、多媒体、电视屏(墙)等多种形式,精心设计和制作。各省市展区的布展要在保证展区总体效果的基础上,突出体现地方特色 和不同展区的不同风格。 一、施工管理规定 1、各参展单位展区设计要体现出各独立展区的特色形象。展区要四面开放,接待区、展示区、演示区、洽谈区空间分布要合理,确保视野开阔,人员合理流动。 2、布展要求主次分明,有现代感,最好按模块化设计制作,减少现场施工量。展区内使用的装饰材料要使用安全、环保、节能型材料。电器使用安装要规范,符合公安和消防规定。各参展单位要选择有展览设计、展览工程实施资格的法人机构,承担设计布展任务,以保证布展质量。 3、各独立展区搭建高度不超过4米。有消防的展区,要按消防规定,有消防设施的一面离柱0.5米布展。 4、为保证展厅内良好的洽谈氛围,需要各参展单位使用的音响音量不得高于75分贝。 5、展区内公用通道地毯为红色。各展区内使用地毯要区分颜色。各省市展区在本展进行分区布展,有通道的,通道不得小于3米。通道内地毯由布展单位负责。各展区也可根据设计需要自行选择使用同展区设计风格相一致的地毯。 6、购买标准展位的企业要将企业名称集中上报(制作楣板需要)。 二、布展施工资格审定 各参展单位须按组委会分配的展区进行特装。布展和施工方案,必须按组委会审查通过的设计方案实施,进馆时凭组委会经贸展览布展通知,到展馆办理施工手续,否则将拒绝进馆布展。 对布展施工单位要求如下: 1、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室内装修施工二级以上资格。 2、具有一支专业的技术队伍,有固定从事展览工程业务的人员,确保具备足够的能力在大会规定的布展(撤展)期内完成各项工作,不得提前进场和滞后完工。 3、熟悉并严格遵守《布展施工管理规定》、《用电安全规定》,自觉服从现场管理。 4、各参展单位须根据本规定,对其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在布展、展览和撤展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由参展单位负责。 三、布展的方案申报 1、布展施工方案申报: (1)布展图纸和文字资料; (2)设计方案的立体彩色效果图; (3)设计方案的平面图、立面图、施工图(包括详细尺寸和材料说明); (4)有关用电资料 (5)材料报送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联系方法的详细资料。 所有设计图纸和文字说明均须使用A4规格(不接受传真) 2、代表团介绍信 各参展代表团需在介绍信中明确遵守《参展手册》中的各项规定,并承担本展区整个会期的人、财、物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各项责任。 3、参展单位对图纸的初审意见。 搜索主题全国服务热线400-158-0755大中华 - 深圳公司 - TEL:0755-883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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